律师介绍

昌国徽律师 昌国徽律师,河南大学法学学士,国立华侨大学法律硕士,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深圳律师协会会员,深圳市南山区法学会成员,深圳维德公益律师,“新雨”计划进校园授课律师,“法润福田”进社区主讲律师,现为广东兆广律师事务... 详细>>

在线咨询

联系我们

律师姓名:昌国徽律师

手机号码:18138255926

邮箱地址:672403642@qq.com

执业证号:14403201510685909

执业律所:广东兆广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路卓越梅林中心广场(南区)A座1306

法律顾问

社会对毒品概念的再定义

  摘要:毒品:是指滥用后易形成瘾癖性因而被国家依法管制的精神药物和麻醉药品。这个定义不仅突出了毒品的本质特征-易成瘾癖性,同时又突出了瘾癖性的形成是因为对毒品的滥用,故毒品是要受到国家法律所管制的。那么给毒品所下的定义既涵概了毒品的三个特征,同时也突出了毒品的本质特征。下面笔者对毒品的三个特征加以分析,从而来探求毒品犯罪的成因。

  首先,毒品的易成瘾性是毒品的本质特征。成瘾性在医学上也称为“药物依赖性”或“药瘾”是指由于反复使用某种药物而产生的躯体依赖成心理依赖。或二者兼而有之的状态,有的还产生耐药性。躯体依赖性是指反复用药使身体机能状态改变,中枢神经系统发生生理变化,生化变化,神经细胞适应了药物的存在而产生的耐受性,用药者必须连续使用,使药物在体内保持一定的浓度,以保持身体机能状态的相对稳定。而当成瘾物被停用后,就会发生撤药综合症状,表现为:头痛,烦躁不安,恶心呕吐,全身不适与神经功能障碍;严重者可引起意识障碍,昏迷,肢体抽搐,甚至虚脱而致死。而当再度用药时,撤药综合症消失。由于反复使用该类药特,其药效逐渐减低,必须不断加大使用剂量,才能抵达初次使用的效果,因此产生了耐药性。心理依赖性是指用药者心理上强烈渴望使用某类药物,使之兴奋或避免不舒服。“药物依赖性”或“成瘾性”是互毒品的特性,也是导致滥用的主要原因。但这种依赖性的产生及其中程度的大小并不完全由该药物本身决定。因为用药者的个人的生理,心理,精神状态因素也是药物依赖产生的重要原因。同样的药物或同一种毒品,对不同的人会产生不同的效果,事实也证明,有的人一次用药就上瘾,而有的人却会出现恶心,呕吐现象;有的上瘾者可以戒断,而有的人不断戒又不断上瘾。因此,不能简单地将依赖性或成瘾性归于毒品本身。

  其次,毒品的毒害性是毒品的后果特征。毒害性与成瘾性相联系,成瘾性导致毒品滥用者长期使用,因而就使在滥用这些药物之后出现体内慢性中毒,产生各种不适症,体力衰弱,智力减退,神经、大脑、呼吸、消化道、心血管受到明显的损害,甚至出现精神错乱,中毒死亡。毒品的心理毒性源于药物的心理依赖性,它是指毒品进入肌体后作用于大脑的精神系统,使人产生一种特殊的精神效应,并使使用者出现渴求使用药品的强烈欲望,驱使其不顾一切地寻求和使用该药物(医学上称为寻觅和摄药行为)。这种心理依赖性的危害很难消除,而且会令它的使用者难以自制,将寻觅毒品作为生存的唯一目标,以致失去理智而违法犯罪。

  再次,毒品的违法性是毒品的法律特征。毒品的违法性表现在它是受国家管制或禁止滥用的特殊药品。毒品的范围包括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其医用价值、药用价值表明其属药品,这两类药品具有双重性:麻醉药品也称为镇痛药品,药用能镇痛,尤其对严重创伤的疼痛有效;精神药物是指能作用于中枢神经系统使之兴奋或抑制。如对这两类药品使用不当或滥用,则使人产生药物依赖性,损害身体健康。国家有关药品管理的法律法规是判断这些药品是否滥用的依据。我国适用的药品管理规范有两类,一类是国内现行的药品管理规范,如《药品管理法》、《麻醉药品管理办法》、《精神药品管理办法》等等,另一类是我国加入的有关国际公约,主要是联合国1972年修正的《1961年麻醉品单一公约》和《1971年精神药物公约》等等。根据这两类规范,国家对麻醉药品,精神药物的制造,运输,销售,使用以及原植物的种植和易制这些药品的化学物品都作了严格的管制。禁止滥用。凡违反上述规范的规定,用于非医疗、科研目的而制造、运输、贩卖、走私、使用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时,这些药品即是毒品;反之,则是药品。所以,违法性是毒品的法律特征,在不区分合法与非法的情况下,难以认定某一物品是药品还是毒品。毒品的违法性更表现在它是法律规范明文禁止滥用的药品。上述法律法规和国际公约对能用于毒品的药品的范围,种类作了明确规定,并列出了附表,超出法规规定范围的药品,即使有成瘾性、毒害性也不能成为刑法意义上的毒品。例如,烟草中的尼古丁,其成瘾和海洛因的成瘾原理是一样的,但二者的药效作用不同,法律将海洛英规定为可能用于毒品的药品,而不会因尼古丁亦易使人成瘾而禁止烟草的生产和销售。因此,毒品的违法性还表现于其有关的行为是犯罪行为。国际组织,世界上大部分国家和我国的立法,都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进行严格的管制,将非法种植,生产,制造,运输,贩卖,走私,持有,吸食此类麻醉药品和精神的药物及走私,非法买卖易制毒化学品等等行为规定为犯罪。

  毒品的上述三个特征是相互联系的统一体,缺少任何一个特征也不可能成为毒品。如上所述,成瘾性是毒品的本质特征,毒害性是其后果特征。违法性是毒品的法律特征。成瘾性引起危害性,带来危害后果,因而被法律规定予以管制禁止滥用;同时,只有国家有关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管理法规规定管制的两类药品,才是刑法意义上的毒品。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同时,部分文章和信息会因为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的变更失去时效性及指导意义,仅供参考。

18138255926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路卓越梅林中心广场(南区)A座1306

粤ICP备16127780号-1 粤公网安备 44030402002407号 Copyright © 2018 www.changghlawyer.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添加微信×

扫一扫添加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