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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国徽律师 昌国徽律师,河南大学法学学士,国立华侨大学法律硕士,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深圳律师协会会员,深圳市南山区法学会成员,深圳维德公益律师,“新雨”计划进校园授课律师,“法润福田”进社区主讲律师,现为广东兆广律师事务...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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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昌国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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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毒品犯罪的现状是如何?

  摘要:随着80年代国门的开放,特别是由于我国所处的与毒品主要产地毗邻的特殊地理环境,使得曾经在中国大地上一度禁绝的毒品问题又悄悄地蔓延开来,并呈逐年上升发展的趋势。今日我们来详细了解。

  这可以用一组数据来说明。1990年我国官司方公布的全国吸毒者数量为7万人;1992年,国家禁毒委员会公布的吸毒人数为14.8万人;1993年增至25万人;16根据各地不完全统计,1994年全国登记在册的吸毒人数为28万人,到1995年已达到52万人。17到1997年底,则又增加为54万人。18到1999年底,在我国公安机关登记的吸毒人数已达68.1万人。全国已有2033个县(市,区)发现毒品问题。192002年,我国内地累计登记在册的吸毒人员已达到100万人。同比上升311%;涉毒县(市,区)已经发展到2148个,比2001年增加了97个。据公安部有关负责同志介绍,国内登记在册的吸毒人员总数继续增加,并仍以青少年为主。登记在册的吸毒人员中,青少年占总数的74%.毒品泛滥严重破坏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吸毒者体质衰弱,丧失了劳动能力。近年来全国吸食毒品过量导致死亡累计达2.5万余人。20根据世界卫生组织的统计,接受治疗的吸毒者与毒品依赖者之间的比例或显性吸毒与隐性吸毒者之间的比例为1:10.如果以此推算,我国吸毒人数的增长则达到了惊人的程度。此外,吸食的毒品种类也在增多,而且有日益精化趋势,由最初吸食鸦片转向海洛因等高纯度的毒品。近年来吸食“k粉”(氯胺胴),“摇头丸”、“冰毒”等化学合成毒品的人数也在大量增加。针对这种严峻的形势,我国政府又颁布了一系列禁毒法令,主要包括:1981年8月27日国务院颁布的《关于严禁鸦片烟毒的通知》,重申了对于私种罂粟和吸食鸦片的,必须限期铲除或戒绝;对于制造,贩卖,偷运鸦片和其他毒品的违法犯罪活动必须坚决打击,依法严惩。1984年9月20日通过和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专章规定特殊管理的药品,包括对麻醉品,精神药品,毒性毒品,放射性药品实行特殊管理办法。1986年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24,31条规定,违反政府禁令吸食鸦片,注射吗啡等毒品处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严厉禁止违反政府规定种植罂粟毒品原植物外,处15日以下拘留,可以单处或者并处3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987年11月15日国务院发布的 《精神药品管理办法》;同年11月28日发布了《麻醉药品管理办法》。这两个法令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生产(含对麻醉药品的种植),供应,运输进出口,使用和管理都作出了严格的规定。同年,我国刑事立法也对毒品犯罪做出了规定。1979年颁布了我国第一部刑法第171条规定:制造,贩卖,运输鸦片,海洛英,吗啡或其他毒品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可以并处没收财产。1982年3月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严惩严重破坏经济的罪犯的决定》对《刑法》第171条的处刑修改补充为:情节特别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期,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犯上述罪行,情节特别严重的,从重处罚。1987年7月1日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47条规定,运输、携带、邮寄国家禁止进出口的毒品的,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990年12月28日公布实施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禁毒的决定》,是我国颁布的一部系统的禁毒法,其对毒品犯罪的规定是较为详细的,其主要内容已被1997年3月14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所吸收。

  综上所述,自古我国就有种植大麻的历史,鸦片作为一种药物在我国也早有记载,那么在这么漫长的时间段里,为什么没有形成真正意义上的毒品犯罪呢?宋代大文学家苏东坡曾在一首《种药苗》诗中写到:“畦夫靠予,罂粟可储,罂小如罂,粟小如粟,实比秋谷。研作中乳,烹为佛粥,老人气衰,饮食无几。柳追石钵,煎以蜜水,便口利喉,调肺养胃。”他还曾说“道人劝饮鸡苏水,童子能煎莺粟汤。”可见,古代鸦片是作为滋补药材使用的。相当于今天的人参,鹿茸。因此,鸦片还未演变成毒品来祸害社会。而为何到了明末清初,鸦片开始在我国传播进而泛滥成灾呢?这就需要我们从历史和现实的角度来透视毒品犯罪的成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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