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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国徽律师 昌国徽律师,河南大学法学学士,国立华侨大学法律硕士,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深圳律师协会会员,深圳市南山区法学会成员,深圳维德公益律师,“新雨”计划进校园授课律师,“法润福田”进社区主讲律师,现为广东兆广律师事务...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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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昌国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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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工程招投标方式优缺点

  摘要:按照正常的流程,所有的建筑工程都是通过投标的,那么其中的优缺点是什么?

  公开招标:公开、公正、公平竞争的招标原则,防止和克服垄断;

  提高工程质量,缩短工期, 降低造价,求得节约和效率,创造最合理的利益回报;有利于防范招标投标活动操作人员和监督人员的舞弊现象。招标人审查投标人资格、招标文件的工作量 比较大,耗费的时间长,招标费用支出也比较多。

  邀请招标:邀请目标有限,信息不对称造成影响较小,招标成本小。具有一定排斥性,不利于投标人的充分竞争、市场培育和优胜劣汰。

  两阶段招标:符合工程本质特点,严把勘测设计、技术能力第一关,大大提高工程建筑成品最终功能的实现率。延长招标进度,需要重复交流,增加招标成本。

  有标底招标:便于招标单位了解、控制标价,降低因围标行为造成的不必要损失,避免决策中的盲目性。不利于充分竞争,标底不一定正确反映市场价格,容易产生腐败现象。

  无标底招标:减少了标底环节,降低了招标成本,有利于降低工程造价,杜绝了摸标底、泄漏标底的串标腐败现象。恶意哄抬标价给招标人带来的风险,低价中标、高价结算的风险。

  工程量清单招标:体现工程招标投标的本质目的,如果图纸设计变更较小,便于业主控制投标报价。很难保证设计图纸完全符合施工要求、设计经济性,容易引起承包方刻意变更索赔,增加投资。

  费率招标:提高招标效率,有效防止标底泄漏、人为操作等情况,对那些技术复杂,但工期紧张、难以估算成本的项目,便于参照市场、控制投资。忽视了工程造价的“事前“控制,可能造成工程上的“三超”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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