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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国徽律师 昌国徽律师,河南大学法学学士,国立华侨大学法律硕士,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深圳律师协会会员,深圳市南山区法学会成员,深圳维德公益律师,“新雨”计划进校园授课律师,“法润福田”进社区主讲律师,现为广东兆广律师事务...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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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昌国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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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证号:14403201510685909

执业律所:广东兆广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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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治理

公司涉税犯罪有哪些?

  摘要:会计事务所的聘用和解聘应由公司的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决定。公司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就解聘会计事务所进行表决时,应当允许会计事务所陈述意见。关于涉税的犯罪也是股东们对于公司需要监督的重要功能,今日我们来详细了解。

  一、偷税罪。是指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违反税收法律法规,逃避履行纳税或缴税义务,采取欺骗或隐瞒等手法,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或者已扣已收税款,达到一定数额或者具备法定情节的行为。

  二、抗税罪。是指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违反税收法律法规,以暴力、威胁的方法拒不交纳税款的行为。

  三、逃避追缴欠税款罪。是指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致使税务机关无法追缴欠缴的税款的行为。

  四、骗取出口退税款罪。是指以假报出口或者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数额较大的行为。

  五、虚开专用发票罪。是指在没有货物销售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情况下,违法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和用以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行为。

  六、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是指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包括非法印制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

  七、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是指违反国家发票管理法规,将增值税专用发票非法出卖的行为。

  八、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是指违反国家发票管理制度,非法买进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明知是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而非法买进的行为。

  九、伪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伪造、擅自制造用于骗取退税、抵税的发票罪。是指违反国家发票管理,非法印制或者出售非法印制的可以用于出口退税或者抵扣税款的发票的行为。

  十、伪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伪造、擅自制造的其他发票罪。是指违反国家发票管理法,非法印制或者出售非法印制的非专用发票的行为。

  十一、非法出售用于骗取退税、抵税的发票罪。是指违反国家发票管理制度,非法出售可用于骗取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行为。

  十二、非法出售其他发票罪。是指违反国家发票管理,非法出售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以外的其他发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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