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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国徽律师 昌国徽律师,河南大学法学学士,国立华侨大学法律硕士,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深圳律师协会会员,深圳市南山区法学会成员,深圳维德公益律师,“新雨”计划进校园授课律师,“法润福田”进社区主讲律师,现为广东兆广律师事务...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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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昌国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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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治理

上市公司利润操纵手法

  摘要:上市公司为了向行政管理部门显示所谓政绩、为了避免由于连年亏损而造成的壳资源丧失、为了追求一定的净资产收益率而保留配股资格或甚至为了配合二级市场炒作,通过各种方式隐瞒或粉饰真实的经营业绩,超过法律法规允许范围进行利润调节。这就是所谓“利润操纵”。

  证券时报与某证券公司联合进行的《上市公司经理人月度调查》显示,利润操纵已成为较普遍的现象,而上市公司经营管理层对此由于司空见惯而理所当然。本次调查显示,上市公司实施利润操纵的具体途径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关联交易,比例达55.56%;巧用会计政策,比例44.44%,地方政府的大力支持,比例为33.33%。具体分析如下:

  一、关联交易

  (一)增加收入,转嫁费用

  不少公司在上市改组时是由母公司中某一块优质资产为主整合的,与母公司存在着供、产、销及其他服务方面的密切联系,尤其是大型原材料行业的上市公司,其原材料来源为母公司,而产品销售对象也为母公司。在上市公司面临亏损时,母公司会解囊相求,即使在市场不旺的情况下,也会购买大量上市公司产品,同时以较低的价格向其销售原材料。如苏三山1997年一笔对母公司关联公司关联交易的销售收入高达1.6亿元,销售成本1.4亿元,净利润则达2000万元,仅此一笔就占1997年利润总额的235%。可见上市公司的利润有很大一块是来源于关联交易所作的账面调整。

  在费用负担方面,上市公司与母公司在上市公司改组之初便确定有关费用支付和分摊标准,但在上市公司业绩不理想时,母公司或调低上市公司应交纳的费用标准,或承担上市公司的管理费用、广告费用、离退休人员的费用,甚至将上市公司以前年度交纳的有关费用退回,从而降低当年费用,以达到转嫁费用的目的。

  (二)资产租赁

  许多上市公司由于发行额度限制,母公司只有部分而不是整体进入上市公司,许多经营性资产甚至经营场所往往采用租赁的方式,而租赁数量、租赁方式和祖赁价格就是上市公司与母公司之间可以随时调整的阀门。有时上市公司还可将从母公司租来的资产同时转租给母公司的子公司,以分别转移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利润。

  (三)计受资金占用费用

  按照我国现有法规规定,企业之间不允许相互拆借资金,但实际情况是关联公司之间的资金往来的拆借现象比比皆是,两者之间也难以严格区分,虽属违规拆借也就法不责众。上市公司与关联公司发生的资金占用的金额、收费标准均未事先公告,投资者无法对此合理性作出恰当的判断和预计。归纳起来主要有两种形式:

  1.向母公司计受资金占用费用。名目繁多,金额巨大,在账面上可以反映出一大块营业外收入。例如浦东不锈1998年中报实际净利润2837.3万元,应收母公司上海浦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资金占用费559.73万元,应收母公司资金占用费滚存利息就达2916.52万元。

  2.向被投资公司计受资金占用费用。

  目标往往是以下两种被投资企业:(1)虽拥有被投资企业20%以上的股权,但该企业已转由他人承包经营,企业失去控制权,可以不进行权益法核算。(2)占股权20%以下采用成本法核算的被投资企业。当上述两种企业严重亏损,即使上市公司存在着实质性的投资损失,但通过计受资金占用费的形式和利用长期投资会计核算方法本身的缺陷,在会计报表上却虚增了一块利润。

  (四)委托或合作投资

  1.委托投资。如果上市公司面临投资项目周期长、风险大等因素,则可将某一部分现金转移给母公司,以母公司的名义进行投资,将投资风险全部转嫁到母公司头上,而将投资收益的回报确定为上市公司当年的利润。

  2.合作投资。一旦上市公司发现净资产收益率难以达到配股的要求,便倒推计算利润缺口,然后与母公司签订联合投资合同,投资回报按测算的缺口利润确定,由母公司让出一块利润,上市公司自然不便在公告书中向投资者披露投资何项目及短期有如此高回报的缘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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