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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国徽律师 昌国徽律师,河南大学法学学士,国立华侨大学法律硕士,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深圳律师协会会员,深圳市南山区法学会成员,深圳维德公益律师,“新雨”计划进校园授课律师,“法润福田”进社区主讲律师,现为广东兆广律师事务...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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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昌国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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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证号:14403201510685909

执业律所:广东兆广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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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

签订书面合同的有什么好处?

  摘要:

  1、口头的承诺难以记录约定事实的存在,而双方的书面承诺,则有法可依,有据可寻,促使绝大部分合作者,都能规范的承诺和履行合作的过程,从而使合作的结果完美化、合法化,降低违约风险,促使社会经济快速高效发展。

  2、一般情况下,合同的成立是以接受的生效为条件的。但在有些情况下,签订书面合同却成为合同生效的条件。我国《合同法》第10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而口头合同成立后,如不用一定的书面形式加以确定,那么它将由于不能被证明而无法得到法律的保障,甚至在法律上认定为无效。

  3、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当一方合同违约时,可以为另一方提供法律救济途径。

  4、合同是当事人就一定的事件约定的双方权利义务归属了的文书,是合同履行的依据。书面合同有效的约定了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对合同的履行有积极的作用,能够较为有效的约束违约行为,能够最大程度的保障自己的合法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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