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国徽律师,河南大学法学学士,国立华侨大学法律硕士,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深圳律师协会会员,深圳市南山区法学会成员,深圳维德公益律师,“新雨”计划进校园授课律师,“法润福田”进社区主讲律师,现为广东兆广律师事务... 详细>>
律师姓名:昌国徽律师
手机号码:18138255926
邮箱地址:672403642@qq.com
执业证号:14403201510685909
执业律所:广东兆广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路卓越梅林中心广场(南区)A座1306
摘要:《继承法》对继承的方式、遗产的处理等问题分别作出了规定,但对怎样实现遗产的继承没有作出具体规定。现实生活中,继承人对遗产的处理方式有两种。
1、通过遗产继承公证,实现处理遗产的目的,笔者没做详细的调查和统计,通过走访房产管理部门得知:在房产登记中的房产遗产继承中,90%以上的遗产变更登记是通过公证继承的程序得到了妥善地处理。
2、通过诉讼裁决。因遗产的处理对簿公堂着有之,但占不到遗产案件的10%。在这10%的案件中,绝大部分也都到公证处咨询过或公证受理过,只因继承人互不让步达不成分配协议,公证处无法处理时才建议继承人通过诉讼方式解决的;另一部分就是受公证职能权限的制约,在公证无权履行事实确认的情况下,告知继承人通过诉讼程序解决继承纠纷的。诉讼处理对簿公堂,父母子女、兄弟姐妹反目为仇,不但影响了家庭成员的和谐团结,还为社会的和谐埋下了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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