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介绍

昌国徽律师 昌国徽律师,河南大学法学学士,国立华侨大学法律硕士,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深圳律师协会会员,深圳市南山区法学会成员,深圳维德公益律师,“新雨”计划进校园授课律师,“法润福田”进社区主讲律师,现为广东兆广律师事务... 详细>>

在线咨询

联系我们

律师姓名:昌国徽律师

手机号码:18138255926

邮箱地址:672403642@qq.com

执业证号:14403201510685909

执业律所:广东兆广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路卓越梅林中心广场(南区)A座1306

经济纠纷

员工辞职还是公司解除?

   徐某2009年4月22日入职E公司。该公司与徐某签订的最后一份合同的期限是到2015年6月30日结束。2014年6月19日,徐某在ERP系统辞职,经公司挽留改为请病假。

2014年7月17日,徐某委托他人,再次在ERP系统辞职,徐某在该公司的最后工作日是2014年7月21日。2014年7月24日,徐某去公司领取《离职申请表》《离职交接表》,表格未交给公司,但交接了门卡、电脑。

徐某的《离职申请表》中写明了:“个人原因、在家休养”,并签名。

2014年7月24日,公司办理退工,退工单上合同解除日期为2014年7月21日。

争论焦点:

徐某辞职还是公司解除?

徐某有辞职的意向,但辞职的意思没有到达公司,双方没有形成解除劳动合同的合意,因此属于公司违法解除合同。

律师提示:

辞职信有什么风险?

1、公司在处理“员工于公司ERP系统、OA系统或以委托他人代为辞职”等情况时,应要求辞职员工补填离职申请书或书面签署辞职报告,明确做出辞职表述。

2、辞职报告中应当审查是否具备明确的辞职意向及辞职的原因。

3、辞职后的离职手续应当按公司流程及法律规定的时间处理。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同时,部分文章和信息会因为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的变更失去时效性及指导意义,仅供参考。

18138255926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路卓越梅林中心广场(南区)A座1306

粤ICP备16127780号-1 粤公网安备 44030402002407号 Copyright © 2018 www.changghlawyer.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添加微信×

扫一扫添加朋友圈